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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从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看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构成要件

日期: 2020-04-14来源: 信息科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4日16时许,高某租用轿车从汾西县城内来到汾西县对竹镇后坡村,后坡村为响应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在村口设置路卡,对过往行人及车辆进行检查登记。高某不听劝阻要强行进入后坡村,被该村村民拦住,随后高某将设卡使用的木头及警示牌扔到路边的护栏外,期间高某还出口辱骂,动手推搡,拿石块扔砸村民,造成极其恶劣影响。                                                                                  

调查与处理

    公安机关决定对高某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法律分析

    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该行为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采取了拒不执行的行为方式。这里所说的“拒不执行”,是指在紧急状态下明知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内容,而执意或者坚决不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拒不执行”一般主要表现为经劝说、警告或者处罚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本案中,后坡村为响应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在村口设置路卡,对过往行人及车辆进行检查登记。第一,在高某要进入后坡村时,村民已对其进行了劝阻。第二,高某在村民劝阻后非但不听,还要强行进入后坡村,并将设卡使用的木头及警示牌扔到路边的护栏外,对村民的设卡行为进行了破坏。第三,期间高某更是出口辱骂,动手推搡,拿石块扔砸村民。其行为属于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情形,应当从重处罚。针对高某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可见,如果高X伟其行为超出必要限度,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时,是有可能构成涉嫌妨害公务罪或寻衅滋事罪等相关刑事犯罪的。                 

 (二)拒不执行的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所谓“紧急状态”,是指危及国家和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对广大的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正在发生的或者迫在眉睫的危险事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均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山西省委、省政府2020年1月25日18时起,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四条等规定公民有义务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等突发事件采取的征用、疏散、隔离、封锁等防控措施。本案中后坡村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在村口设置路卡,对过往行人及车辆进行检查登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有义务配合后坡村委进行检查登记。综上,高某具备了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属于拒不执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形, 被依法判处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典型意义

    高某案在当前严峻的形势下,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法治课。该案发生后,在汾西县引起广泛关注。在案件办理当中,各单位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县公安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时主动发声;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律师通过撰写评论文章等方式解读相关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运用好以案释法方式开展普法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确了解自己在防控疫情中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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