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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 临汾市司法局 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临汾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转发《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22-11-11来源:

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 

临汾市司法局  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临汾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转发《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进一步规范推进全省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紧盯目标任务,严格遴选流程,规范培养使用,强化动态管理,力争于2024年底提前完成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的工作任务。2025年底,有条件的县(市、区)达到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6名“法律明白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中共临汾市委宣传部            临汾市司法局    

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临汾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1月11日                



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推进全省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基层法治人才保障,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民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21〕72号)和《山西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晋发〔2021〕57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群众,坚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坚持分类施策、注重实效,围绕加快推进乡村(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努力把“法律明白人”培养成为扎根于基层,活跃在群众身边的普法教育宣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服务引导员、社情民意收集员和辅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的战斗员,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群众法治素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等进程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培养目标

到2025年底,全省“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队伍。各地市可根据本地乡村(社区)分布、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确立“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逐步实现村(居)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在执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农村(社区)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意见》(晋法委守组文〔2020〕5号),遵循现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流程、明确任务,深入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一)推荐遴选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按照村(居)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考核上岗程序,认定“法律明白人”。

1.遴选对象

“法律明白人”优先从以下人员中遴选。

(1)村干部;

(2)村妇联执委;

(3)人民调解员;

(4)驻村辅警;

(5)网格员;

(6)村民小组长;

(7)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8)中共党员;

(9)“五老”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

(10)致富能手等各类人才;

(11)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居)民。

2.遴选程序

(1)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居)民自荐或村(社区)“两委”推荐;

(2)村(社区)“两委”汇总提出“法律明白人”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乡镇(街道)司法所;

(3)乡镇(街道)司法所对村(社区)“两委”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初审核实,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4)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本方案规定,经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等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名单,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任前培训及上岗

1.任前培训

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对“法律明白人”人选进行任前培训,结合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

2.上岗

经考核合格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证书和徽章规范样式由司法部统一规定,可于智慧普法平台(http://legalinfo.moj.gov.cn/pub/sfbzhfx/index.html)免费下载矢量制作文件。

“法律明白人”名单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所在行政村(社区)公共场所集中公布。

(三)培养使用

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制定培养计划,分期、分批、分层次做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全面提升培养对象的法律素养和法治实践能力。

1.培训内容

(1)政策法律知识

①习近平法治思想;

②宪法;

③民法典;

④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常用法律法规;

⑤党的涉农政策。

(2)法治实践能力

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信息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3)道德品格教育

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开展家风家训学习,教育引导“法律明白人”讲道德、守规矩、重家风。

2.培训方式

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法律明白人”开展集中培训(轮训),确保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学习辅导。同时,在集中培训(轮训)的基础上,各地根据基层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培训方式。

(1)网络教学。依托全省“法律明白人”学习管理信息化平台,为“法律明白人”提供网络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在线咨询等服务,组织“法律明白人”进行网络课程专题学习和在线考试,熟悉了解有关案例和法律法规,及时掌握法治建设动态和工作要求;

(2)现场教学。组织“法律明白人”参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基地,观看法治文艺演出等,提升法治素养;

(3)法治实践观摩。组织“法律明白人”现场观摩人民调解、法院庭审、村民议事等,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3.主要职责

由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指导“法律明白人”开展工作,通过引导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参与基层依法治理、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律明白人”充分履职,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农贸会、各类集市、圩场、家庭聚会等场合,通过走村串户等方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引导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①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②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③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惠民富民政策。

(2)参与基层依法治理

依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开展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法治创建等活动,在法治乡村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

①参与制定本村(社区)法治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落地实施;

②参与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组织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及时收集和反映群众法律需求,引导群众用好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周边群众提高法律意识;

④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⑤依托村(社区)“法律之家”“百姓说事”“屋场会议”“圆桌会议”等民主协商途径,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融合;

⑥适合当地“法律明白人”承担的其他职责。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模范遵守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极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动态管理

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乡镇(街道)司法所和村(社区)“两委”共同承担对“法律明白人”的管理事务。

1.日常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加强与村(社区)“两委”的衔接,及时掌握和了解“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情况,并予以记录归档。

2.定期评价

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乡镇(街道)司法所会同村(社区)“两委”提出“法律明白人”考核评价意见,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评定。

3.正向激励

担任“法律明白人”属于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给“法律明白人”发放一定的工作津贴。对工作表现优秀、工作成效突出的“法律明白人”,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1)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

(2)发展和培养党员、村干部,招录驻村辅警,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

(3)通过名单共享、信息增信等方式,在涉农贷款、技术帮扶等方面予以支持。

4.动态清退

“法律明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社区)“两委”向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清退意见,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1)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2)不认真履职,经提醒仍不改正;

(3)出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情形。

被清退的“法律明白人”,应当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法律明白人”名单中删除。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

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列入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事项,定期组织研究。各市司法局强化统筹协调,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加强对“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业务督促指导,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培训任务,加强督促落实。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依据职责积极推动。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和群团组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推动“法律明白人”培养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完善保障机制

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法律明白人”履行工作职责、参与基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提供业务指导和帮助。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基层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点)等资源,建立“法律明白人”法治实践工作站,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行职责等提供支持和保障。

(四)培养选树典型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将“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纳入普法工作表彰、表扬范围,按要求开展好表彰、表扬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培育“法律明白人”的成功经验、特色亮点,挖掘选树先进典型,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和成效,宣传“法律明白人”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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