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司法局“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 时间:2022-01-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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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司法局“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公示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等信用信息,根据市发改委《临汾市“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推动政务信息公开,促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双公示”数据上报,提升“双公示”数据合规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二、“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内容

(一)“双公示”工作信息。按照“双公示”事项目录和数据标准采集相关信息,自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

(二)诚信信息。组织开展本领域诚信宣传活动和典型案例。

(三)信息风险提示。结合本局工作职能发布信用风险提示信息。

(四)信用监管信息。结合本局工作职能开展信用监管的信息,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具体监管措施。

(五)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接受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的各单位归集的公开承诺书。

(六)联合奖惩信息。根据国家各部委、省级制定的“红黑名单”制度和联合奖惩备忘录,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典型案例信息。

(七)信用修复信息。本部门认定的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开展的各种信用修复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国省“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我局王新辉副局长担任本局推进“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律师工作科科长王慧、公共法律理科科长武晓荣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承担本局“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工作任务。

(二)准确界定范围。开展“双公示”工作,要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及时无遗漏。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局信用信息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并在本局网站和“信用临汾”网站上同步予以公示。“双公示”等信用信息目录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调整更新。

(三)统一归集路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局应在“双公示”等信用信息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局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市发改委。要按照“纵向到底”的原则,归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市、县两级信用信息。

四、信息报送方式

方式一:数据库对接方式。依据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化系统的数据库对接,利用数据采集软件实时或定期提取相关信息并传输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方式二:根据市发改委分配的用户名和权限,登录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标准格式录入或批量导入要报送的“双公示”等信用信息。

方式三:其他信息化数据端口对接方式。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健全“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长效机制。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将“双公示”等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做好数据对接和报送。要做好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对接与报送工作,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

(三)规范“双公示”工作。要确保做到我局“双公示”合规率100%,瞒报率、迟所率“双清零”,实现上报率、及时率、准确率100%。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每季度督促相关科室报送“双公示”内容,并将“双公示”纳入重要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双公示”工作顺利开展。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司法局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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