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时间:2024-01-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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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司法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临汾市司法局对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临汾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群众关注关切,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严格发文审查一是贯彻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为提高公文公开工作效率,确保信息公开依法有序进行,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公开了《临汾市司法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公文标识公开属性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二是严格审查公开属性。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与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拟制公文时,凡是对外的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二)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我局以“凡是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要求的,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都实行公开”为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以“增强工作透明度,实现阳光司法”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目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023年,“临汾市司法局”官网累计发布信息185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量19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143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11条。政务新媒体方面,“临汾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01条,“临汾司法”抖音发布普法视频48个,临汾司法微博发布信息412条。

(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为进一步推进办事公开,我局在“临汾市司法局”官网信息公开栏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直通车,群众可以直接通过网站发送公开申请。202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亦不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一是明确解读范围。我局起草或制定的文件中,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及时进行了解读,进一步深化领政务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的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用。二是落实解读责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牵头起草政策文件的科室具体负责政策解读的解读工作。在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制订解读方案,并于政策文件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政策文件作出解读,进一步强化了政策解读力量,让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2023年,临汾市司法局在官网上发布解读信息3条。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网站管理。制定出台了网站信息内容发布管理制度、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制度和保密审核制度、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网站应急响应制度、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使网站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站安全、有效、可靠运行。二是优化网站专题专栏设置。按照市政府网站统一样式优化政府信息公开页面排版布局,进一步方便群众浏览、查阅和下载信息。立足业务职能,与时俱进,优化新增专题专栏,及时更新内容。三是注重做好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工作。我局紧紧围绕司法行政职能,注重利用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抖音等平台发布或转载信息,持续优化用户体验。四是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定期为各类报纸报刊提供稿件,加强与临汾市广播电视台合作宣传发布信息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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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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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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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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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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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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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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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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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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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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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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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与上级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还不够高,队伍还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更加精准等不足。下一步,我局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及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更及时、精准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不断强化政务工作的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改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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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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