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 时间:2020-03-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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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相关工作的通知》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方面。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临汾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发布,完善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53条,占16.6%;政策法规类信息7条,占2.2%;工作动态类信息259条,占81.2%。主要发布在临汾司法行政网、临汾司法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媒体上。另,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亦不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部署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有力地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对照年初的工作目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二是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凡要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科室负责人签发后报局办公室,经核签后由专人发布,确保主动公开、受理申请、答复等日常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二)强化平台建设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我局依托自有媒体临汾司法行政网、临汾司法公众号、政务微博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公开的主平台,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信息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为广大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我局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积极通过自办媒体和新闻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定期为《临汾日报》《山西法制报》等提供稿件,2019年累计刊发各类稿件90余篇。

(三)强化监督机制

为规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狠抓内部机制的同时,重点以《行政许可法》为突破口,抓好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

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

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7974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认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结果维持

结结果纠正

其其他结果

尚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结果维持 

结结果纠正

其其他结果

尚尚未审结

总计

结结果维持 

结结果纠正

其其他结果

尚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良好,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三是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还需进一步整合、充实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门户网站维护工作,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和共享资源,优化板块设置和便民服务;二是进一步探讨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开辟新途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及时、准确;三是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知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临汾市司法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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