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2021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 时间:2022-01-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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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司法局 临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临汾市2021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财政局:

“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被列入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之一,为更好的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法律服务,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山西省2021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晋司通〔2021〕11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临汾市2021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并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临汾市2021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临汾市司法局     临汾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         


临汾市2021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

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列入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即在继续实施免费法律咨询的基础上,聚焦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群体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确保民生实事落到实处,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转型出雏型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开展“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简称惠民工程),组织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在全市17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71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以“防范、主动、全覆盖”为重点,精准对接特殊群体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为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代理、刑事辩护。

三、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一)司法行政机关   

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为本市“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的实施主体。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县(市、区)惠民工程的指导管理工作,细化目标任务,实行动态监管;统筹市域内法律服务资源,保障资源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县(市、区)法律服务需求;对县(市、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具体开展惠民工程,积极组建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法律咨询值班人员库,统筹排班工作,指导、监督、考核值班工作;负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开展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并对案件质量进行行政评查;负责管理和发放补贴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负责将值班人员相关信息、值班时间提前进行公示;负责平台值班人员的日常考勤,并在审定后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定期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反馈。

县级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代理、刑事辩护;负责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案前告知、案中监督、案后回访;负责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审查、入卷归档;负责将法律援助案件录入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

(二)财政部门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惠民工程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惠民工程所需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惠民工程顺利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一)免费法律咨询惠民工程

1.服务对象

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广大人民群众。

2.服务地点

人民群众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可到当地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值班法律服务人员,获取免费法律咨询解答。

3.服务人员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法机关曾从事公安、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管理等业务工作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及其他从事法律事务的非公职人员。个别法律资源极为匮乏且无以上符合条件人员的,经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条件,招募具备法律素养、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非公职人员。公职律师等公职人员值班的,不予发放补贴。

4.服务内容

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每个工作日安排值班,值班时间参照该中心工作时间,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原则上每周值班一次,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4小时。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乡镇值班频次,地理位置特别偏远、人口密度小、需求量少的乡镇可适当减少排班,但每月至少排班1次;人口密集、需求量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排班。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值班时间。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应就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出建议或解决方案;围绕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入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协助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引导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引导群众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

1.服务对象

农民工、农民、残疾人、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妇女、困难职工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有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需求的特殊群体,以及属于以上7类特殊群体的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服务事项

2020年10月1日之后批准并于2021年办结的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符合下列事项规定的,纳入惠民工程范畴:

(1)《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事项;

(2)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的事项;

(3)人民法院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司办〔2019〕8号)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特殊群体申请民事诉讼代理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对其提供无偿民事诉讼代理,申请人按照《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应材料;如符合《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但是应当提供相应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按照《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办理,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3.服务人员

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规定条件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

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

4.工作举措

(1)优化便民措施。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降低特殊群体法律援助门槛。对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通过电话预约受理、邮寄办理、网上受理、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特殊群体就地、就近、及时获得法律援助。

(2)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受理、审查和案件指派、办理、结案、归档等工作流程,强化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案件质量行政评查和同行评估,改进和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3)完善案件录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录入,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确保将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录入至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将作为当地任务完成进度、专项经费发放的唯一依据。

五、专项资金

(一)资金拨付

2021年“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由省司法厅提出分配意见,省财政厅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至各市、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收到省级专项资金5日内将资金全部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于5日内拨付至各县司法行政部门。

(二)资金使用

惠民工程省级专项资金用于县、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人员的值班补贴和县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1.免费法律咨询值班补贴: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每人每天补贴200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值班,每人次补贴300元。

值班法律服务人员有以下行为的,予以扣除相应补贴:

(1)服务记录内容缺项、不规范的,一次扣10元;

(2)迟到、早退的,一次扣50元;

(3)服务对象评价为“不满意”或被投诉的,经核实情况属实的,一次扣50元;

(4)在点名抽查中发现无正当理由脱岗的,县中心值班的,每次扣除100元;乡镇工作站值班的,每次扣除150元,一个月内3次以上脱岗的,当月不予发放补助;

(5)经核实值班日不在岗、存在虚假值班情形的,取消当天值班补贴,并予以通报批评。

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月将补贴发放给值班法律服务人员。

2.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补贴:采取以案定补方式,2021年办结的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每件以《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法律援助补贴办法>的通知》(晋财政法〔2019〕95号)中民事诉讼案件、审判阶段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最低补贴标准1000元予以补贴,当地办案补贴执行标准高于1000元的,超过部分由法律援助业务经费补足。惠民工程经费补贴不得与法律援助补贴重复发放。办理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超过全年目标任务数的,超出案件由当地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予以补贴。

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跟进案件办理实际情况,对办结归档的案件卷宗进行检查,质量核验合格后,及时登录惠民工程管理系统,对使用惠民工程专项资金的案件进行标注。按季度向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报送使用惠民工程专项资金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将案件补贴发放至法律服务机构或法律援助人员。

资金发放应严格执行《“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财务相关制度,不得违规发放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已纳入“13710”督办系统,且将作为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将惠民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任务,提出具体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逐月上报、季度抽查、年中督查、年底考核,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质量监管。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推动惠民工程提质增效,开展惠民工程标准化建设,规范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严格把控服务质量;强化值班工作监督管理和工作抽查,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每月应通过系统点名、实地查岗、咨询审核等方式,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履职尽责;强化人员培训,提升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打造精品工程;及时跟踪回访,掌握群众需求,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立整立改。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将组织惠民工程中期专项督查、年底考核验收,同时会同财政部门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全面评估工作开展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抽检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主动协调宣传、广电等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短视频等新媒体,对“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惠民工程”等进行广泛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在乡镇(街道)和农村(社区)的宣传力度,依托乡村广播、宣传栏、法律顾问微信群等实现宣传全覆盖,利用庙会、集会等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公共法律服务的影响力。同时,要注意宣传推广惠民工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其它要求。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按时报送下列工作材料:第一,自本方案下发后10日内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并报送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第二,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第三,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应定期通过实地检查和系统点名开展值班查岗工作,每月系统点名次数不少于5次,每季度28日前向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报送点名抽查情况。

附件:1.2021年免费法律咨询目标任务分配表

      2.2021年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目标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1年免费法律咨询目标任务分配表

单位

咨询量(人次)

平均满意度

尧都区

7700

95%

侯马市

2157

95%

霍州市

2497

95%

曲沃县

2122

95%

翼城县

2717

95%

浮山县

1247

95%

襄汾县

3764

95%

洪洞县

6005

95%

安泽县

857

95%

古  县

994

95%

汾西县

1253

95%

蒲  县

1067

95%

乡宁县

2087

95%

吉  县

1037

95%

大宁县

717

95%

隰  县

1067

95%

永和县

712

95%

合计

38000

95%


附件2

2021年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

目标任务分配表

单位

县(市、区)分配数(件)

尧都区

195

侯马市

55

霍州市

40

曲沃县

70

翼城县

65

浮山县

30

襄汾县

190

洪洞县

60

安泽县

5

古  县

40

汾西县

5

蒲  县

10

乡宁县

25

吉  县

35

大宁县

30

隰  县

45

永和县

30

合  计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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